各市、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管委会,厅属各单位、自治区社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风行风建设,拓宽监督渠道,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38名(名单附后),聘期两年,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风行风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
2.收集并及时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系统干部职工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情况以及违规、违纪等情况。
3.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群众的要求、愿望和投诉举报;
4.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有关活动,听取工作汇报;
6.向群众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协助营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
1.根据政风行风监督工作需要,查阅上级和本厅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咨询有关问题;
2.参加厅机关有关政风行风监督方面的会议;
3.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系统工作人员的政风行风问题并了解处理情况;
4.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研讨。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义务
1.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积极工作并搜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系统工作人员的政风行风问题;
2.公正廉明,积极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3.遵守监督纪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主动出示我厅颁发的监督员工作证。此证不得转借、转让他人使用。